“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等科技的发展运用,网络外卖食品由于其方便性、快捷性越来越受人民群众的欢迎,一部手机、一个电话,即可为我们的舌尖带来极大满足,但当前外卖商家入驻网络配送平台门槛低,入驻程序不规范,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
针对人民群众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福泉市人民检察院对市辖区内的第三方网络餐饮服务配送平台进行了全面排查,发现第三方平台“美团外卖”、“百度外卖”上的多家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在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网络平台中持续的、大量的向不特定的人群销售食品,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该院启动公益诉讼案件审查程序,对监管单位的履职情况进行了审查,通过立案审查,发现福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存在怠于履职情形,福泉市人民检察院据此依照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监管单位福泉市市场监管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职,加强对辖区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以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资质合法、规范经营。
食品安全无小事,食品完全影响着每一个人的生命权、健康权,我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坚持不懈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的监督力度,维护人民群众网络上的舌尖安全。
(李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