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中共福泉市委政法委印发的“福政法发(2018)16号”文件,将福泉市检察院开展的“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企业健康发展法治环境专项工作”作为全市政法机关营商司法环境专项整治的重要环节,文件要求全市政法各家按照该院制定的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积极配合,共同营造安商、护商的良好法治环境。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专项工作以来,福泉市检察院积极按照省州院安排部署,主动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汇报,深入工商联等部门调研,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实施方案,全力做好各项工作。得到了市政法委的指导和协调推进,在全市形成了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企业健康发展法治环境的合力,对福泉市检察院开展专项工作及取得成效具有重要意义。
(王国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