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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市人民检察院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工作获市领导批示肯定
时间:2018-08-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让市委、市政府及时了解掌握福泉市检察院在开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工作中取得的成效,该院近期向市人民政府呈报了开展工作的阶段情况。 

近日,福泉市委副书记、市长犹永凯在福泉市检察院呈报的《福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企业健康发展法治环境专项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上批示:“市检察院在服务企业,整治法治环境,营造良好福泉招商环境做出了积极尝试,值得全市学习借鉴,希望继续努力做出更大贡献。” 

自启动专项行动工作以来,福泉市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发挥作用,按照《福泉市人民检察院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企业健康发展法治环境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有序推进专项工作,推动专项工作出实效。截至6月底,该院共批准逮捕涉企案件8件13人(其中侵犯企业家财产权的案件5件10人,对企业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3件3人),提起公诉2件5人,受理涉及企业家财产保护的民事虚假诉讼案件15件。检察长深入工商联、马场坪园区管委会、工信局等企业监管部门走访,深入兴泉集团、丰茂物流等4家企业调研,为企业提供意见建议4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3次,形成调研报告2个,并与市政法委建立工作协作机制1个。 

下一步,该院将按照上级院的要求和市领导的批示精神,坚持党委领导,善聚合力,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立足职能,继续强化推进专项工作的紧迫感与责任感,为企业家健康成长和事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服务产业企业健康发展。 

(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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