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人民检察院领导简介
组织机构
工作职能
荣誉室
检察长信箱
在线调查
  通知 更多>>
·福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选任听证员的公告
·关于加强"5·1"期间机关安全保卫等项工作的通知
·通知
·案件评查小组人员名单
·关于开展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自查工作的通知
官方微博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代表委员之声
壮丽70年·奋斗新时代
牢记嘱托·感恩奋进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检察院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黔南州人民政府

黔南州人民检察院

福泉市人民政府

福泉市人民法院

福泉市公安局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业务
福泉市检察院批捕一起妨害信用卡管理案犯罪嫌疑人
时间:2017-08-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福泉市检察院以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蒲某某。 

    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蒲某某系四川省渠县人。犯罪嫌疑人蒲某某在广东省东莞市打工,2017年3月,其表哥王某某(未抓获)电话邀约其一起用他人身份证办理信用卡找钱,蒲某某同意后,王某某告诉蒲某某一个QQ号码叫他在该QQ空间里面挑选与自己外貌相似的身份证。按照他们的约定,蒲某某邀约工友冯某某(未抓获)同他一起到重庆与王某某见面,王某某告知购买一张身份证价格是210元,购买绑定信用卡的电话卡一张价格是40元,还要办理网银U盾,办好的每张信用卡一套售价700元,办理每张信用卡牟利400余元。2017年5月,犯罪嫌疑人蒲某某、周某某、冯某某经王某某介绍,一个叫“黄平”的男子带蒲某某到广东省东莞市塘下选购30-40张身份证。2017年6月11日,三人从广东省东莞市到贵州省独山县与王某某见面后,在贵州省独山、三都、榕江、丹寨、天柱、锦屏、三穗、麻江、福泉等县市地用购买的他人身份证骗领信用卡,办好的信用卡按照安排通过快递公司寄给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体育馆(陈生)收,购买身份证和销售信用卡由王某某负责结算。2017年6月23日15时许,周某某在福泉市马场坪办事处黄丝农村商业银行使用欧旺坤银行卡办理网银业务时,被银行工作人员发现报警,被当场抓获。至抓获时嫌疑人蒲某某、周某某已分别使用购买的他人身份证骗领信用卡40余张。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后,福泉检察院经认真审查,认为二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批准逮捕后,福泉检察院将跟踪该案的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完善证据,追捕未到案涉案人员,依法处理。  

                                                                                                                                   (李荣章 供稿) 

  

 
 

黔南州福泉市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地址: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洒金北路 | 邮编:550599 |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技术支持:正义网   访问量Web Track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