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泉市公安局向福泉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一起暴力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案件,福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暴力袭警的男子蔡某甲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18年2月12日晚,犯罪嫌疑人蔡某甲与堂弟蔡某乙、宋某某等人在福泉市牛场镇金海湾KTV喝酒唱歌,后蔡某甲与宋某某发生矛盾,二人在KTV过道处争吵,蔡某乙见状上前帮蔡某甲殴打宋某某,三人抓扯至KTV旁,群众报警,牛场派出所接警后赶赴现场处置,经了解,三人系同行关系,处警民警多次劝解三人不要闹事,回家休息,蔡某甲、蔡某乙不听劝解,蔡某乙言语侮辱、挑衅处置民警,被民警控制,蔡某甲阻碍民警对蔡某乙进行控制,民警李某某上前制止蔡某甲,蔡某甲反抗,并使用暴力将民警李某某打伤。
福泉市人民检察院接到该案后依法进行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依法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体现福泉市人民检察院对暴力袭警案件绝不纵容及维护法治社会的责任担当。
(江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