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福泉检察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的通知》的精神,按照省、州检察院的具体工作部署,紧密结合该院检察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工作。近期,该院受理了福泉市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的福泉市某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何某某涉嫌合同诈骗一案,经审查后认为该案系民事纠纷,何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建议公安机关作撤案处理,有效的保护了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严永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