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开展督促起诉专项工作以来,我院民行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州检察院开展督促起诉专项工作的总体部署,积极开展督促起诉专项工作。
在初期摸排中发现,贵州卓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15日在我市国土部门竞拍位于福泉市金山办事处(原碧桂广场旁体育场)地块的土地出让金未缴清,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我院于2月26日向福泉市国土资源局发出(2014)福检督诉字第05号督促起诉书。通过督促得知,该宗地块的部分土地出让金存在延至2014年8月15日交付的原因,我院随即对其跟踪了解,临近缴款期限时,开发商未履行交款义务, 7月30日经我院督促,国土局向开发商发出了《出让金缴纳提醒通知单》,又于9月16日发出了《出让金缴纳催缴通知书》。通过我院及时的督促,贵州卓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9月19日缴清了该地块的4486.9465万元土地出让金余款。
截止9月22日,我院共发出督促起诉意见书和督促履职令13份,督促收缴相关房地产开发商拖欠的国有土地出让金9301.5049万元 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772.5516万元,两项共计10074.06万元。
(民行科郑厚安 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