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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福泉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建议》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8-07-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福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福泉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

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建议》情况的报告

20171024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上)

福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岑小明

市人大常委会:

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审议检察工作报告时提出了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加强对全市干部队伍的廉政教育,加大预防职务犯罪覆盖面,深入重点单位、重点领域和乡镇、村、组,提前查找职务犯罪风险点,制定预案,防患于未然,降低职务犯罪率四个方面的建议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落实承办科室和责任人,制定落实方案,按时办理。现将建议办理情况向会议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代表建议“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办理情况

(一)注重在办理案件中释法说理,开展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坚持把案件审理和法制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寓教于案、寓教于审,切实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落实少捕慎诉少监禁的要求,全力为涉罪未成年人创造重新走向社会的机会。1-9,我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233人,其中未成年人特别程序案件810人,不捕67人,相对不起诉45(另有3件正在审查起诉中)。如今年我院办理两起未成年人涉嫌盗窃案件,鉴于嫌疑人尚某某、何某系初犯、情节轻微且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谅解的情况下,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我院分别对两起案件作出不起诉处理,并举行了不起诉决定宣告训诫会,邀请了公安机关代表和法律援助律师对不起诉未成年人及其家长开展了法制教育。当前两名涉案未成年人已回归正常生活轨道。此外,我院对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未成年嫌疑人,在释放时也对涉案未成年人及其家属开展了训诫。

(二)积极开展案后帮教工作,为服刑未成年人、问题少年重回归社会打下基础。今年2月、8月,由我院牵头组织的帮教慰问团共40余人先后到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州启航学校针对福泉籍学员16开展帮教活动。活动对部分服刑学员因与家人失联而灰心丧气、担心日后生计和遭受歧视等问题,积极开展心理安抚和疏导,帮助未成年服刑人员解决在未管所及回归社会后的后顾之忧。

(三)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不断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我院通过梳理近年来办理的未成年案件特点,先后到王卡民族小学、陆坪香坪小学、市一小、市四小等学校开展远离侵害、保护自己为主题的法制宣讲,到地松中学、凤山中学、道坪中学等学校开展了杜绝校园欺凌、走向美好明天为主题的法制宣讲。1-9,我院已在全市中小学开展法制进校园宣讲7场,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活动受到一致好评。此外,我院计划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对全市所有中小学实现法制进校园活动的全覆盖,达到宣传一校、教育一片的目的。

(四)完善预防帮教体系,构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长效机制。今年3月,由我院协助起草的《福泉市未成年人关爱教育基地建设工作方案》经市委办、政府办联合印发全市各部门,该方案推动公、检、法、司、关工委、共青团、妇联等多部门联合建立了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社会保护体系,以帮助涉案未成年人、问题青少年、在校学生(留守儿童)及其家庭解决生活困难、监护、教育和发展等问题,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全方位保护。此外,我院已选址在福泉二中拟建设青少年违法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及心理咨询站,基地集法制宣传、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内行为观察、心理矫治、模拟法庭等多功能于一体,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发挥积极作用现该项工作在筹建中。

二、代表建议“加强对全市干部队伍的廉政教育,加大预防职务犯罪覆盖面,深入重点单位、重点领域和乡镇、村、组,提前查找职务犯罪风险点,制定预案,防患于未然,降低职务犯罪率”办理情况

(一)积极发挥侦查和预防一体化工作机制,惩防结合,促进干部队伍廉洁从政1-9,我院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111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99人,涉嫌滥用职权犯罪22人)对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发挥侦防一体化机制,坚持案件查办到哪里,预防就跟到哪里的工作思路,向发案单位出检察建议2份、开展案例分析2份,分析发案原因及发案风险点,帮助发案单位堵塞管理漏洞,降低职务犯罪率。结合查办的马场坪办事处甘粑哨村委会工作人员贪腐系列窝案,先后到陆坪镇、龙昌镇为村居两委共计80余人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讲座,进一步增强了村居两委队伍廉洁意识,做到查办一案,教育一片,预防一片的效果。此外,我院联合市纪委组织全市干部职工通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讲座等方式,开展廉政教育80余次,促进全市干部队伍廉洁建设。

(二)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扩大预防职务犯罪覆盖面。持续深入开展检察机关五进活动,1-9,我院开展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专项预防宣传78次。在五进基础上拓展检察机关进军营活动,今年5月,我院与消防大队召开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并签订了《福泉市人民检察院与福泉消防大队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并同时开展警示教育与预防宣传,进一步促进福泉市消防大队执法人员依法、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推进消防机构党风廉政建设。

(三)深入重点工程、村居,查找职务犯罪风险点、开展重点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抓住涉农惠民这条主线,在涉农惠民补贴、征地赔偿扶贫救灾优抚、产业扶贫等环节中查找风险点,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结合全市扶贫工作大局,我院重点选取了牛场镇经开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陆坪镇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其中,牛场镇经开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由最高检、省检察院、州检察院三级联动挂牌监督,由我院具体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查找工程责任单位市移民局及牛场镇人民政府职务犯罪风险点12条,通过与责任单位签订联制度、制定工程实施方案促进责任单位完善管理制度,防范职务犯罪风险;通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法律咨询服务、参与现场招投标监督、参加工程例会、走访工地、设置举报信箱等措施,确保牛场镇易地扶贫搬迁、陆坪镇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安全,降低职务犯罪率。我院将预防触角延伸到广大农村,介入双谷田园综合体建设,建立预防网络,明确了各村民小组的预防员,通过预防联络员的意见反馈,查找村居干部职务犯罪风险点5条,并收到整改反馈;加强对农村公权力和三资管理的监督制约,规范三资管理制度及程序,查找农村集体资金职务犯罪风险点7条,将监督扩张到了最后一公里;通过入户宣传、入户调研、入户核查等监督方式,查找基层自治职务犯罪风险点3条,收到双谷社区整改性回复,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和社会效应。

三、代表建议“加大对环境污染、盗采矿产资源、毁坏森林资源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办理情况

(一)依法履行职能,严厉打击各类涉及破坏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刑事犯罪。对环境污染、盗采矿产资源、毁坏森林资源等犯罪案件,依法快捕快诉,形成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1-9,共受理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1316人,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67人,批准逮捕56人,其中11人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受理审查起诉案件79人,提起公诉4522人已作出有罪判决,23人法院已开庭审理还未作出判决),其中23人因情节轻微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11人正在办理中。同时,严肃查办涉及生态领域的职务犯罪,如今年7月,我院依法对市林业局常务副局长熊涛利用职权,帮助钟某某逃避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刑事处罚进行了立案侦查。

(二)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确保案件顺利侦破。对于疑难、复杂、影响较大的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适时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完善证据,追捕追诉犯罪嫌疑人,确保案件快速办理。如今年我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的钟某某非法占用林地一案,当前公安机关已对嫌疑人钟某某采取了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三)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力度,形成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合力。近年来,我院与市林业、环保等部门联合出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加强联动,通过共享、调阅案件材料等措施形成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合力。如今年7月,我院在查阅行政执法案件卷宗时,发现道坪镇一处山林被破坏且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后,立即联系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林业局对该案件进行进一步审查,当前该案已经移送市森林公安局立案查办。

(四)注重打击与教育、惩戒结合,在办案中推行补植复绿机制,努力实现生态保护和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通过一年多补植复绿机制的探索后,今年8月,我院与市法院、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式联合印发了《关于破坏森林资源涉林案件生态损失补植复绿工作的实施方案》。补植复绿制度即是针对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有悔罪态度、判处多为缓刑等非监禁刑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在社区矫正期间,适当适用植树进行矫正(植树要求从补种之日起看护三年,种植规格和质量严格按照林业部门的技术标准执行,保证90%以上的成活率),促使被破坏的山林能在短期内得到有效绿化。1-9,我院积极介入到福泉矿山复绿工作中,发出检察建议7份,督促企业完成矿山补植复绿面积达414亩。

四、代表建议“强化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和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的监督,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办理情况

(一)加强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质量和效率的监督。一是强化侦查监督的后续延伸,对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的案件,及时发出《补充侦查提纲》,对批准逮捕的案件,发出《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意见书》,督促公安机关及时完善证据,并在公诉环节注重审查是否解决证据问题;二是加强提前介入与特殊类型案件的会诊,引导公安机关在搜集定罪证据的同时,提醒注意证据搜集过程中易发的不规范问题,如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现场勘查见证人、物证提取程序等问题,1-9,开展提前介入6次、个案会诊100余次;三是严格落实有错必纠监督机制,1-9月,共书面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情形44人(其中22人为公安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时,未按规定提供法律援助;22人为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时限超期)。纠正公安机关遗漏提请逮捕22人(其中11人已被市法院作出有罪判决;11人正在审查中);四是强化不捕直诉案件的监督力度。通过每月一核查方式筛选不捕直诉案件的办理情况,督促公安机关及时移送审查起诉。截止9月底,该类案件已2626降至11人。

(二)加强对刑事审判工作的监督。一是通过开展量刑建议,加强对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的量刑监督。我院将规范量刑作为对法院审判裁量权监督的重要抓手,为法院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提供量刑参考1-9,我院提出书面量刑并被法院采纳144二是加强庭审程序的法律监督,1-9,对提起公诉的153件案件,在庭审权利义务告知事项、庭审中是否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等程序方面进行监督;对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审判的8件刑事案件及2件(4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审查程序、未成年人监护人是否到庭及是否指定辩护人等诉讼程序方面进行监督。

(三)依托公检法联席会议,不断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积极与市法院、市公安召开联席会议,并从2016年至今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期座谈会,会议对该季度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总结交流在办理刑事案件方面的工作经验,对执法办案中存在的认识分歧进行充分交流,以达成共识。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增进了公、检、法三机关的联络和沟通,提高了刑事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

市人大常委会,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市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对人大代表的建议进行了认真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今后工作中,市检察院将继续深入落实人大代表的建议,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强有力监督下,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五个福泉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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