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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选任听证员的公告
时间:2022-04-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推动司法办案中矛盾有效化解,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贵州省检察机关专家咨询委员、特约检察员、听证员工作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决定在福泉市范围内公开选任35名听证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范围

  听证员人选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特邀检察员、居委会、村委会、行业协会、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人员和法学、医学、经济学、理工学等专业人员中选取产生。

  二、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自愿担任听证员,服从本院听证工作安排并经考察合格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行政或者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不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职责与义务

  1.被选任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本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的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2.听证员依法享有参加听证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听证义务,保守秘密,秉公判断,不得徇私枉法。

  四、听证员任职期限

  听证员实行定期聘任、动态管理。一般每五年选任,如在聘任期间有不适宜担任或申请请辞情况,适时调整。

  五、选任方式

  1.主动邀请。省、州、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由本院予以邀请和选任。

  2.单位推荐。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文化素质和法律素养较高的个人可以积极予以推荐。

  3.个人自荐。符合选任条件的个人可以主动向福泉市人民检察院自荐,参加选任。

  六、选任程序

  1.发布公告(2022年4月19日—2022年4月21日)

  在福泉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发布第一届听证员选任工作公告,公告期限3天。

  2.接受报名(截止到2022年4月21日前)

  报名地点设在福泉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大厅,接受县内机关单位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报名。组织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个人自荐应提交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意见。

  报名时提交近期一寸彩色证件照1张、身份证及学历证明的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复印件1份,并填写《听证员自(推)荐表》(样式附后,报名时现场领取填写,也可从福泉市人民检察院网站自行下载填写);组织推荐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个人自荐应在自荐表上加盖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社区公章。

  3.初审和考察(2021年4月21日至4月25日)

  按照选任条件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初审通过的人员组织考察,考察期间发现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候选资格。考察结束后,将考察合格人员作为候选人直接上报本院党组。

  4.确定和公示(2022年4月26日至4月30日)

  本院党组专题会议研究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拟任人员名单确定后将在福泉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七、正式任命

  本院根据公示情况,作出第一届听证员的选任决定并在福泉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选任为听证员的,由本院统一颁发听证员证书。

  八:报名方式

   人:陈丹丹  联系电话:0854-2588791   


    福泉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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