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文件之
福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2月25日在福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福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岑小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市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市委和州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以及市政府的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认真履行检察职能,扎实推进司法改革,全面强化自身建设,各项检察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一、坚持在服务大局中展现检察作为,着力营造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一年来,我们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
重视解决民生问题。关注扶贫领域的案件,对涉及精准扶贫户的案件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对11名精准扶贫对象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0万元(其中我院申报省检察院发放救助金5万元)。针对社会舆论反映强烈的“问题疫苗”事件,主动到市疾控中心对全市疫苗的流通、接种等管理情况开展检察监督,确保疫苗使用安全。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督促支持市人社局查处拖欠民工工资案件。积极投入全市脱贫攻坚集团帮扶,选派了16名干警驻村,并按照“321”结对帮扶要求落实帮扶责任,资助和协调17万元资金帮扶牛场镇三江村等开展“五改五化五教育五引导”工作。
切实保护生态环境资源。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依法批准逮捕3件3人,起诉3件3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件3人。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综合治理,与市相关行政部门共同出台了《关于“守护多彩贵州、严打环境犯罪”2018-2020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形成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合力。向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6份,督促对违法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并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职责,监督“补植复绿”林地97亩,植树15520株。关注市水域生态环境安全,开展对我市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的检察调研,联合市农工局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改善水域生态环境。
着力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认真落实省检察院关于“开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企业健康发展法治环境专项工作”部署,结合福泉实际,我院出台了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十条措施”,与市法院、市场监督管理局等7家单位建立《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工作衔接机制》,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参与公平竞争权等合法权利,对涉企业案件,慎重使用强制措施,慎重处置涉案财物,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2018年依法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侵害企业财产权、自主经营权案件20件39人。经审查认为属民事经济纠纷的涉企业家案件,不批准逮捕1件1人,审查认为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涉企业家案件3件6人。审查涉企业家刑事申诉案件5件。继续召开检察长、董事长“两长”座谈会,共建亲、清的检企关系。开展“送法进企业”“咨询服务进企业”“解决问题进企业”等走访调研工作,为企业提供意见建议88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3次,形成调研报告2个。主动向市委、人大、政府、政协汇报该专项工作,获得市委主要领导等批示肯定。
二、坚持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检察职能,着力提供符合新时代人民需要的检察产品(1)
一年来,我们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努力提供更好的检察产品,真正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安全感。
平安建设担履职。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作为工作目标,突出打击盗抢骗、黄赌毒等影响群众安全感以及严重暴力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115件148人,不批准逮捕80件138人,提起公诉189件271人,不起诉56件96人,确保依法及时、准确打击刑事犯罪。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立院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办案专班和联系机制。我院办案专班对涉黑恶案件开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案件研讨等工作60余人次,依法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张某等人、吴某某等人涉黑案件2件27人,对涉黑犯罪嫌疑人追加逮捕(2)5人、追加起诉(3)2人。向市法院提起公诉的张某等8人涉黑案件,市法院以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对8人作出有罪判决。注重化解社会矛盾。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依法办理群众来信来访61件,通过视频接访化解信访案件2件。依法开展刑事和解(4),对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涉案双方达成和解且符合法定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促成和解65人。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将检调对接工作主动接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福泉“112”模式,在推进平安福泉建设中更好地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未检”工作(5)创品牌。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落实合适成年人(6)到场、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7)等制度。全年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9件10人。加强与市关工委、团市委、妇联等部门的合作,开展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6人次。加强未成年被害人司法保护,受理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益案件13件23人,依法追加逮捕在逃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1人,该犯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开展未成年人司法救助2件3人,落实救助资金5万余元。开展校园安全环境整治,督促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校园周边热卖的有毒产品“水晶泥”进行清理整治,清查没收280余盒。组织全市33所公办幼儿园300名幼儿园教师代表及40余名家长代表,在福泉市第二幼儿园开展了“用心呵护、让爱传递”法治宣讲活动,增强幼儿教师队伍和家长的法律意识,从源头上预防侵害幼儿犯罪。牵头建立了福泉市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基地投入使用后已接待教育学生1000余人次,组建宣讲团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17次,随着近年“法治进校园活动”的深入持续开展,全市未成年人犯罪逐年降低。2018年4月团省委授予我院“青少年维权岗”单位,以表彰在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方面取得的成效。
阳光检察提公信。利用案件信息公开平台深化检务公开,依法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00条、重大信息9条、发布法律文书251份。主动接受市人大、政协的监督,认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视察,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司法救助案件公开答复5件,邀请参加“检察开放日”、专项工作座谈等活动。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拟不起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监督评议5件。积极构建良性的检律关系,建立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机制,保障律师会见、阅卷等职业权利。通过我院“两微一端一网”及时发布检察信息275条,向省州各类媒体推送检察工作信息139篇,进一步拓宽群众了解、参与、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推动检务在阳光下发展。
三、坚持在诉讼活动中强化检察监督,着力践行双赢多赢共赢(8)的监督理念
一年来,我们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使法律监督发挥促进和帮助执法、司法机关更全面更深刻理解法律、履行好职责的作用,共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在加强诉讼监督中保障严格执法,实现社会平安稳定。加强侦查监督(9),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3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22件。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2件次。对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50人、不起诉7人,认为无社会危险性不批准逮捕83人(建议公安机关直接移送审查起诉),纠正漏捕犯罪嫌疑人5人、漏诉6人。牵头与全市13家行政部门联合出台了《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依法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人员4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积极开展量刑建议,全年提出量刑建议260人,市法院采纳248人,采纳率95.38%。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开展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检察监督活动”和“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10)活动”,监督纠正监外执行情形消失2人,督促收监执行2人,核查财产刑执行54人次。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1),建议对被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13人。积极推行简易程序(12)办理案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84件,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
在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中,维护公正司法,实现各方权益公平。推进以检察建议、执行监督等方式对民事、行政案件进行监督。针对“湘福商贸城民事纠纷案件”中的虚假诉讼,向市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5件,公平保护企业各方的合法权益。
在加强公益诉讼(13)中,保护公共利益,实现生态食药国资安全。认真贯彻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紧紧围绕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综合运用诉前检察建议(14)、提起诉讼(15)等监督方式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全年摸排各类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17件,立案后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7件,已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33件,如针对大众关注的网络外卖饮食健康问题,督促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美团外卖”等网络外卖平台上餐饮服务商的资质经营问题开展整治。与市环保、林业、国土、市场监督等部门探索建立了公益诉讼工作衔接和联动机制,形成了推动公益诉讼工作的共识与合力,确保公益诉讼工作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四、坚持在队伍建设中提高履职能力,着力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一年来,我们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要求,努力建设一支让党和人民信赖的检察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强化政治学习,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升全院干警政治素质和政治站位,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建立了《福泉市人民检察院微博、微信管理办法》等工作制度。严格信息发布审批,严防因不当信息引发涉检负面舆情。强化组织生活制度的执行,继续巩固“阳光检察·正义先锋”党建品牌创建成果,推动检察业务在党建引领下全面发展。
加强班子队伍建设。以抓好落实各级巡视整改和开展“党员干部作风教育活动”为契机,认真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六大纪律”执行情况、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突出问题自查自纠,推进班子队伍建设。大力开展职业化专业化培训,组织干警开展网上、网下政治理论和检察业务培训558人次,强化政治纪律、提升司法水平。
加强规范化建设,提升司法质量。全面加强案件管理,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将检察权运行全面纳入案件化监管机制,实现了所有案件信息网上录入、办案流程网上监管、办案活动网上监督、办案数据网上生成,确保案件办理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认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全年随机评查案件316件,占全部办案数的71%,纠正案件不规范问题20类,提升司法办案规范化水平。
各位代表,一年来,市检察院全体检察干警服务大局的意识不断增强,司法理念积极转变,办案质效明显提升,队伍作风进一步好转。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和州检察院的坚强领导、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是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与新时代党和人民的期待还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检察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运用法治思维服务全市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检察队伍素质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需要,办理新型网络犯罪、高科技犯罪等案件以及推动公益诉讼的能力缺乏;检察信息化与推进“智慧检务”的要求不够匹配,依托科技辅助办案的能力有待提高等。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检察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州、市政法工作会议部署,坚持党的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和“落实、稳进、提升”的总基调,立足履职办案,切实为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进一步坚定检察工作的政治方向
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经常对标对表,及时校准偏差,历练对党绝对忠诚、令行禁止、步调一致的政治素养和政治定力,确保党的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
二、准确把握服务大局的新要求,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检察保障
聚力聚焦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金融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努力做好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工作。开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打赢脱贫攻坚专项工作”,确保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破网打伞(16)”作为专项斗争的主攻方向,与其他政法机关和纪委监委加强协调联动,确保专项斗争取得实效。立足司法办案参与社会治理,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三、主动适应形势发展变化,全力推进新时代“四大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进一步聚焦监督职责,紧紧围绕最高检提出的“四大检察”新布局,切实落实好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做好公益诉讼工作的各项要求,下大力气提升监督精细化和规范化水平。
四、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强化斗争精神、提高斗争本领,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建设。深化规范司法行为,坚持底线思维、完善权力清单,推进检察队伍正规化建设。树立精品案件意识,加大培训力度,着力提升专业能力和专业素养,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快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完善员额管理、办案团队、监督管理、绩效考核等制度,推进检察队伍职业化建设。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征程呼唤新作为。2019年,我们将继续在市委和州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以及市政府支持和市政协的监督下,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检察监督职责,努力提供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优质法治产品、检察产品,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福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的说明
1.检察产品: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指出,改革开放四十年,我们的物质文化生活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人民吃饱喝足穿暖,开始更加关心自身、他人、社会权利,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有了内涵更丰富、水准更高的需求。检察机关作为“供给侧”,不能局限于以前的工作,要努力提供更好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真正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优、更现实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追加逮捕: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中,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该犯罪嫌疑人。如公安机关仍不提请批准逮捕或不提请批准逮捕说明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
3.追加起诉:指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审查起诉中(法庭审理宣判前),发现公安机关移送案件中存在遗漏罪行或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情况时,应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人民检察院可直接提起公诉。
4.刑事和解: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检察机关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5.未检工作: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根据刑法、刑诉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规定,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同时开展帮教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特殊检察工作。
6.合适成年人:刑事诉讼法第270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审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这些代表就是所谓的合适成年人。
7.犯罪记录封存:刑事诉讼法第275条明确规定了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给有过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避免前科带来的负面影响,能够平等地享有与其他正常人一样的权利,使其真正改过自新,回归社会。中国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确立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体现在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二百七十五条,该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8.双赢共赢多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指出,法律监督不是你错我对、你输我赢的零和博弈,法律监督是与被监督机关共同履行好法定职责、共同把“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要求在办案中落实到位,职责是共同的,目标是共同的,赢则共赢,败则同败。要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引领检察工作,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
9.侦查监督:侦查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
10.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财产刑执行,是指法院执行罚金刑、没收财产刑以及执行生效刑事裁判确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包括法院责令退赔、处置赃款赃物、没收供犯罪所用本人财物以及其他应当由法院执行的相关事项的活动。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是指检察院对法院执行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11.羁押必要性审查:是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12.简易程序: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部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刑事案件,依法所采用的较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诉讼程序。
13.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诉前检察建议:检察机关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时,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应当先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此为诉前检察建议。
15.提起诉讼:检察机关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时,经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后,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及检察机关在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经过公告后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破网打伞:指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要破除与黑恶势力相勾结的关系网,严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