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福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岑小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市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州检察院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服务大局助发展、维护法治彰正义,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年来,我们积极作为,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
着力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完善重大风险防控机制,制定《福泉市人民检察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方案》,全面开展案件风险隐患排查、评估。坚决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5件49人,批捕、起诉了陈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蔡某等人妨害信用卡管理案等,切实维护金融安全。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自主经营权,对侵犯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犯罪,依法批准逮捕43人、起诉18人,办理涉及企业的民事监督案件3件。继续通过召开“检察长·董事长”两长座谈会、邀请民营企业家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的方式,为企业排除法律风险、堵塞管理漏洞。
着力服务脱贫攻坚。以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的“服务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专项行动”为抓手,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全面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与市扶贫局建立《案件当事人贫困信息比对机制》,与市教育局建立《国家司法救助帮助贫困户学生实施办法》等工作衔接机制,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认真办理涉贫困户案件13件,开展涉案贫困人口的司法救助工作,救助困难群众14名,发放司法救助金10万余元。认真落实市委脱贫攻坚工作部署,积极推进“五改五化、五教育五引导”工作,不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继续安排9名干警驻村帮扶,资助和协调帮扶资金33万余元,努力为全市贫困人口全部出列贡献检察力量。
着力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完善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打击犯罪、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突出惩治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依法批准逮捕3人,起诉4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件3人,结合办案提出完善生态环境监管机制的检察建议11件,监督“补植复绿”(1)林地25.8亩。关注市水域生态环境安全,联合市河长办等单位开展“6.5世界环境日暨6.18贵州生态日公益诉讼大巡河”活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
一年来,我们聚力主责,全力建设平安福泉
依法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能。始终把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作为工作目标,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15件352人,同比上升9.74%、18.92%,已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110件174人,不批准逮捕104件181人(其中: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16人,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92人,无社会危险性不批准逮捕68人,其他情形不批准逮捕5人)。全年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64件397人,同比上升7.76%和8.17%,已审结233件319人,提起公诉172件231人,不起诉61件88人。确保刑事诉讼依法及时准确进行,有效打击了犯罪,维护了稳定。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依法履行“扫黑除恶”检察职责,推进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吴定飞等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提起公诉,主犯吴定飞被福泉市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提前介入“6·25专案”,开展引导侦查取证、案件研讨等工作。正在依法审查起诉胡某某等26人涉黑案件。加强“打伞破网”,向市纪委监委移送“保护伞”线索2件,市纪委监委均立案并移送审查起诉1件,作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件。加强“打财断血”,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涉黑恶案件扣押、查封财产的取证意见。加强社会综合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部分行政部门、基层组织存在的监督管理问题发出检察建议6份,全部得到有效整改。完善和建立“扫黑除恶”协作机制5个,与部门形成打击合力。
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零容忍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8件32人。秉持宽容不纵容的原则,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件4人。积极开展心理疏导、帮教关爱、司法救助等综合保护工作,其中司法救助3人,发放救助资金5.8万元。认真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2),联合市教育局走访调研10余所学校,对女学生宿舍管理等问题提出整改建议20余条,督促完成改造门禁系统、宿舍楼道监控系统。在市委宣传部指导下,牵头联合市教育局引入贵州财经大学“花蕾护航·女童保护”公益项目团队,培训全市各学校专业防性侵教育讲师116名,各讲师已授课176次,受教育学生达2万余人。深入推进法治进校园,检察长等17名检察人员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法制教育40场。集中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主题开放日活动,通过“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接待学生、家长等参观学习6000余人次。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依法办理群众来信来访59件,信访案件全部实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的要求,减少群众诉累。对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并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案件,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3)制度,全年适用认罪认罚制从宽指制度案件206人,占办结案件人数的64.4%。对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涉案双方有意和解且符合法定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促成和解(4)58人,有效修复了社会关系,减少了社会对抗。
一年来,我们加强法律监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对公安机关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而未追究的,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人,纠正遗漏罪行6人、漏诉1人。对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追究的,依法监督撤销立案24件。对侦查违法行为,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12份。加强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工作衔接,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人员5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市法院量刑不当等情形判决,依法提出抗诉5件,州检察院支持抗诉3件。积极稳妥开展量刑建议工作,书面提出量刑建议241人,法院采纳207人,采纳率为85.9%。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针对驻看守所检察、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检察、财产刑执行检察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发出检察建议6份,纠正各类违法情形32次。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5),持续监督纠正久押不决案件,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26名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开展财产刑专项检察,监督执行46人,执行到位48万余元。开展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全年监督核查监外执行人284人次。与公安部门建立了定期交付执行信息通报制度,保障刑罚正确执行。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部分服刑罪犯特赦(6)监督工作,切实保障服刑人员合法权益。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围绕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开展监督,办理民事监督案件30件。开展“服务幸福黔南保障民生民利”民事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经审查认为,一起涉案金额90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涉嫌虚假诉讼,向市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排查行政非诉执行线索42件,对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损害行政相对人权利的立案审查19件,发出检察建议10份。
加强公益诉讼(7)检察。认真落实市委《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意见》,排查各类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90件,立案审查67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7件,行政机关已整改回复15件。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如针对某养殖企业的排污问题,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促进了企业及时整改排污设施。关注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如针对私立幼儿园食堂卫生等问题向监管部门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强化了对私立幼儿园的资格和条件审查。
一年来,我们从严治检,努力建设新时代过硬检察队伍
把政治建设作为治检之首。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切实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锤炼检察干警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自觉接受州检察院党组的巡察,对巡察中反馈的管理薄弱问题切实进行整改。积极推进党建与检察业务的深度融合,激发干警增比进位、争先创优的意识。一年来,全院检察业务工作继续位于全州第一方阵,队伍中涌现了“全省未成年人检察先进集体”、“黔南州检察机关十佳干警”、“全市脱贫攻坚优秀共产党员”、“全省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业务标兵提名”等先进典型。
把专业能力作为治检之本。大力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坚持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以上率下作表率,4名入额院领导年人均办案63件,对疑难复杂案件,检察长、副检察长亲自阅卷、亲自提审和亲自担任公诉人出席法庭,对重大疑难案件坚持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制度。开展检察业务大练兵大比武大演练,组织干警开展网上、网下检察业务培训400余人次。认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全年评查案件403件,纠正案件不规范问题8类,提升司法办案规范化水平。
把公开公正作为治检之重。主动接受监督,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探索建立检察官进各乡镇“代表联络站”工作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等300余人次参加检察开放日、庭审、刑事申诉案件公开答复等重要业务活动。完善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机制,保障律师会见、阅卷等职业权利。大力推进阳光检务,在案件信息公开平台依法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559条、重大信息9条、发布法律文书321份,通过我院“两微一端一网”及时发布检察信息390条,强化检务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发展进步,是市委和州检察院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还需增强,发挥检察职能推进社会治理的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检察工作发展还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有待进一步强化;三是面对当前社会各类矛盾叠加复杂形势,多元监督、法治服务的水平有待提高。对这些问题与不足,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胜之年,市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州、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上级检察院工作部署,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立足检察职能,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贯彻到履行检察职能中,服务全市工作大局。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把初心体现在履职尽责上,努力在纵深推进“三大攻坚战”、“扫黑除恶”、助力脱贫攻坚中彰显检察担当,在保护校园安全、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中书写检察答卷,在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的新需求中践行检察使命。把使命体现在实干上,努力在优化营商环境、护航企业经济健康发展、“都凯安”区域中心建设中贡献检察力量。
二、把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贯穿到检察监督工作中,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的理念,加强法律监督,促进人权保障。坚持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发挥检察建议对法治福泉建设的引领作用,将办案职能向基层治理领域延伸,力争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完善集信访、纠错、赔偿、救助一体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公开听证长效机制。扎实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让犯罪嫌疑人从心里认同处罚,化解社会戾气、促进社会和谐。
三、把增强履职能力贯穿到检察队伍建设工作中,深化检察队伍“四化”建设。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意识形态责任制,深入开展教育培训、岗位练兵,着力打造一支符合新时代要求的高素质检察队伍。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检务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智慧检务建设,推动检察工作提质增效。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办理、按期办结人大代表意见建议以及政协委员提案,使检察工作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市检察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和州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以及市政府支持和市政协的监督下,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苦干实干,为续写新时代福泉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福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的说明
1.补植复绿:是指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措施。检察机关根据不同的犯罪情节,给当事人悔过自新回归社会的机会,要求当事人补种树苗、恢复山林、增殖流放,并以此作为减轻、免除刑罚的依据。
2.一号检察建议:是指为遏制和减少未成年学生遭受违法侵犯,通过堵漏建制来斩断伸向孩子们的黑手,2018年10月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史上首份检察建议书,其核心内容是建议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3.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其目的是通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给与程序上从简或者实体上从宽处理,实现有效惩治犯罪、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4.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检察机关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5.羁押必要性审查:是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6.特赦:是指根据《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发布特赦令,对国家特定的犯罪分子免去其刑罚的部分或全部的执行,只能消灭其刑,不能消灭其罪。
7.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