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检察院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主动服务群众,为刑事被害人解决实际困难,受到一致好评。
古某某是福泉市陆坪镇人,2017年2月被其患有精神病的儿子持刀砍伤头部,造成二级重伤的后果,在市医院住院近一个月。这使得本就是贫困低保精准扶贫对象的家庭雪上加霜。在了解该案具体情况后,该院通过走访相关单位及人员,根据国家司法救助相关文件精神,决定向其发放司法救助款五万元。
12月19日,该院邱耀海副检察长及控申干警会同当地村镇相关人员,在古某某家举行了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 仪式上邱耀海副检察长对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进行了介绍,为保证救助金能够真正用在古某某的治疗上,邱耀海副检察长及陆坪镇相关领导就救助金使用进行了说明。
根据古某某的伤残及家庭情况,为了更好地帮助古某某一家,该院控申干警就该案积极联系市残联,为其办理残疾证提供帮助,现古某某残疾证正在办理当中。
对古某某一家的司法救助,既发挥了国家司法救助雪中送炭的社会功效,又为刑事被害人送去了司法机关的人文关怀。
(文字/肖英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