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福泉市人民检察院开通视频接访,与黔南州人民检察院通共同接访来访人刘某,成功导访入诉一民事执行监督案件。
9日上午,情绪激动的刘某到福泉市检察院上访。经了解,刘某于2013年因经济纠纷与他人在法院走上诉讼之路,经过二审判决,刘某胜诉,便申请法院执行,可仅仅4000余元钱至今未得到执行。了解到这一情况,控申干警一边安抚刘某情绪,一边及时与黔南州检察院控告申诉处汇报该案情况,申请开通视频接访。上午10点,两级院控申干警及州院接访律师通过视频接访共同接访了刘某,对其提出的疑问进行了耐心的解释,并向其深入解析了申请民事执行监督的相关法律规定,刘某情绪得到稳定。
视频接访后,刘某随即将该案正式书面向福泉市检察院提出民事执行监督,该案成功导访入诉,目前该案已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转至民行科办理。
(肖英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