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从化解社会矛盾出发,成功主持和解了一起由民间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案。
犯罪嫌疑人何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某因各自所在公司债务的发生纠纷,2017年1月10日晚,两人在福泉市金山办事处一KTV停车相遇,双方发生争吵,随后,何某某返回KTV大厅避让,王某某随后也到该KTV收银台结账,何某某猜疑王某某尾随至此,是要对他不利,便拿起收银台上的装饰品“招财猫”,将王某某头部打伤,后经鉴定:伤者王某某右面部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头额部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
2018年4月9日在办案检察官的主持下,犯罪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何某某赔偿王某某医疗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8万元,王某某出具谅解书表示谅解嫌疑人的行为,双方握手言和。
经审查发现,该案是由两个私营公司之间工作人员为业务款项结算问题引发,承办检察官从化解矛盾,维护企业健康发展角度出发,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后,通过释法说理,促成双方和解。不仅降低了诉讼成本,同时化解了社会矛盾,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江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