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杨某某在田间地头劳作时焚烧玉米杆、杂草,因疏于管理,引燃周边山林,造成森林火灾,过火面积为115.66亩。经调查了解到,烧荒现象在当地普遍存在,为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福泉市检察院与市法院协商,决定将庭审现场搬到案发地。
庭审中,检察官对失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和入罪量刑标准进行了解析,并结合案件事实开展教育和法治宣讲。杨某某的行为不仅构成失火罪,还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需要承担生态修复责任。鉴于杨某某家庭经济困难,杨某某通过“以劳代偿+补植复绿”方式进行生态修复。
庭审后,检察官变身森林防火“吹哨人”,提醒村民要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相关规定,防患于未“燃”。下一步,福泉检察继续依法能动履职,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为福泉生态环境保护贡献检察力量。(文/黎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