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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劳代偿+补植复绿”促生态修复
时间:2023-05-05  作者:黎兰  新闻来源:福泉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2023年5月4日,由福泉市检察院提起的杨某某失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福泉市金山办事处坪山村广场开庭审理。福泉市检察院检察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村委成员、群众代表等到场旁听。





被告杨某某在田间地头劳作时焚烧玉米杆、杂草,因疏于管理,引燃周边山林,造成森林火灾,过火面积为115.66亩。经调查了解到,烧荒现象在当地普遍存在,为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福泉市检察院与市法院协商,决定将庭审现场搬到案发地。


庭审中,检察官对失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和入罪量刑标准进行了解析,并结合案件事实开展教育和法治宣讲。杨某某的行为不仅构成失火罪,还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需要承担生态修复责任。鉴于杨某某家庭经济困难,杨某某通过“以劳代偿+补植复绿”方式进行生态修复。


庭审后,检察官变身森林防火“吹哨人”,提醒村民要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相关规定,防患于未“燃”。下一步,福泉检察继续依法能动履职,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为福泉生态环境保护贡献检察力量。(文/黎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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