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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社区矫正法》,福泉市检察院这样做
时间:2023-07-18  作者:何玲  新闻来源:福泉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用听证“纳言”,让数据“说话”,简程序“护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三周年以来,福泉市检察院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聚焦“三个维度”,助推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公开听证提高监督透明度

通过公开听证,将办案过程置于社会监督之下,积极推进对撤销缓刑、暂与监外执行等案件开展公开听证工作力度,邀请人民监督员、律师、居(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司法局案件承办人、行政处罚作出单位等参与听证,在听证中,广纳各方意见、研判矫正对象的行为危害,检验矫正监管与教育的成果,正在实现“重监管”向“监管矫治并重”的监督理念。增强了检察机关处理结论的可接受度,减少社会对抗的不稳定因素,让监督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提升了办案质效果。

数据赋能挖掘线索深度

充分运用“数字化”办案思维,借助“社区矫正机构未依法处理脱漏管行为监督模型”,对人民检察院受案台账,法院判决、裁定、决定等文书,社区矫正对象的请销假台账、外出轨迹、违法记录等数据进行碰撞,实现对社区矫正对象脱漏管、收监执行、犯新罪、漏罪重点线索发现。对违规疑点,综合运用实地走访、模拟实验、发送函件等调查方法,努力抽丝剥茧,做到水落石出,让违反监管人员无处盾形。

在监督中又不断总结经验破解监督难点,立足工作实际,完善特定应用环境的模型的应用价值,深挖大数据监督线索资源。

护航企业拓展服务广度

以服务民营企业为切入点,不断完善辖区涉企社区矫正对象数据库,借助技术手段、实地走访等形式核查矫正对象所在涉民营企业产业规模及行业特点,链接社会资源,“牵线”更多社区矫正对象与企业间形成“双向选择”。针对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请假难”问题,通过召开座谈会的方式分析研判风险,简化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的审批流程,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保障涉民营企业矫正对象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当合法权益,真正做到让社区矫正对象“出得去”“管得住”“回得来”,使得刑罚执行与磷化工经济的发展实现双赢,护航“福泉-瓮安千亿级化工产业园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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