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泉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陈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本案中,福泉市人民检察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避免“一案结多怨生”,修复受损的邻里关系,防止矛盾升级为长期对立。对陈某的从宽处理彰显“知错能改”的司法引导,强化群众对法律的信任与敬畏。

该图片来自豆包AI与本案无关
2023年9月的一天,陈某请熊某等人到自家土地里掰玉米,由于熊某等人不知道陈某与被害人张某家的土地界限,掰错了张某家的半袋玉米,陈某与张某因此事发生争吵,后两人相互抓扯、推攘,过程中陈某将张某推倒在地,致张某手部及头部受伤。经鉴定张某的手部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陈某到案后,主动赔偿被害人张某,已取得被害人谅解。福泉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陈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并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依法对陈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今年来,福泉市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小案精办”传递司法善意,精准把握“宽”与“严”的尺度,体现宽严相济的检察温度,刚柔并济的司法担当,对轻微犯罪且真诚悔罪者“依法从宽”,对恶性暴力犯罪“当严则严”,让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与法治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