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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隔夜醉”,安全驾驶不容侥幸
时间:2025-03-24  作者:何玲 撒彦霖  新闻来源:福泉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醉驾入刑十余年,仍有人因“隔夜酒”触碰法律红线!本院近期办理的一起危险驾驶案再次警示:“隔夜醉驾”本质是醉驾,法律绝不纵容侥幸心理!
一、案情直击
王某系某酒吧工作人员,在跨年夜与客人共饮“甜甜水”(低度酒精饮品)至凌晨,休息四小时后,为与家人共度元旦遂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在驾驶过程中因醉酒操作失误造成与货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2025年2月20日,福泉市人民检察院以王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福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福泉市人民法院以王某犯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王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人民币。

图片由豆包AI生成,与本案无关

安全驾驶,关乎你我他。每一次的侥幸心理,都可能成为不可挽回的悲剧之源。作为法律的守护者,福泉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严厉打击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也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携手营造一个安全、和谐、文明的交通环境。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拒绝醉驾,安全出行。
二、检察官深度解析
“隔夜醉”非安全借口:人们往往误以为,只要前一晚适量饮酒并充分休息,次日早晨驾车便无碍。然而,个体差异、饮酒种类、饮酒量及肝脏代谢能力等因素均可能影响酒精排出速度。因此,“隔夜醉”驾车同样存在极大风险。
法律红线不容触碰:醉驾不仅是对法律的蔑视,更是对生命的不负责任。无论何种情况下,只要体内酒精含量超标驾车,都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安全意识需长鸣:作为公民,我们每个人都应成为交通安全的守护者。增强法律意识,拒绝醉驾,不仅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家人和社会负责。
三、检察官温馨提醒
1.规划行程,提前安排。节假日出行,务必提前规划行程,避免因时间紧迫而冒险醉驾。
2.利用代驾服务。饮酒后如需驾车,请务必选择正规代驾服务,确保安全到家。
3.积极举报违法行为。遇到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请勇于站出来,向警方举报,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四、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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