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老远就看见这辆车的车牌被一个亮亮的东西遮挡,走近一看竟是一件反光背心,真是聪明反被聪明误。”现场的民警说到。近日,福泉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盗窃案将“此地无银三百两”这则民间故事照进了现实。王某甲、王某乙原本系某公司职员,因经济困难,看见公司项目部堆放有未使用的电缆线,便产生将电缆线盗走卖钱的想法。2024年12月一天晚上,王某甲与王某乙驾驶皮卡车前往该项目部堆放电缆线的位置实施盗窃,二人将电缆线拉出后,王某甲使用电动夹钳将电缆线夹断,之后二人共同将夹断的电缆线装上皮卡车。为了逃避沿途监控的拍摄,二人又自作聪明地用反光背心遮挡车牌。然而,正是这一异常举动,让这辆车在漆黑的夜色中格外显眼。二人在驾车离开的途中,遇到巡逻民警,巡逻民警发现车辆遮挡号牌后立即将车拦下,检查车厢时发现了被盗的电缆线,遂将二人抓获。经价格认定,被盗电缆线价格为一万七千余元。
福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王某甲、王某乙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福泉市人民法院判决王某甲、王某乙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检察官提醒,电缆线是生产生活中重要的电力设施,关系着企业生产经营及千家万户的正常生活,切勿为一时贪念,急于谋钱而触犯法律。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