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4日,由福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涉嫌失火罪一案,福泉市法院以“巡回法庭”的形式在福泉市道坪镇五新社区广场公开开庭审理。
福泉市检察院指控:2025年3 月27日10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在土里焚烧杂草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市林业局调查,本次森林火灾过火面积338.4亩(22.56公顷)。庭审中,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失火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悔罪,并表示自己不该存在侥幸心理。综合全案证据,福泉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责令其在失火原地进行补植复绿。
庭审后,检察官围绕本起失火案开展现场普法,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详解失火罪及生态责任法律,旁听群众深受触动,纷纷表示这场家门口的法治宣传接地气,听得懂,提升了防火意识。
检察官提醒:失火罪是因为过失引发火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行为,犯失火罪的,可能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森林是地球的绿色屏障,维系着生态平衡和人类福祉。山火无情,一点星火即可吞噬万顷林海,防患于未“燃”,远胜于灾后补救,我们当常怀敬畏之心,时刻紧绷防火安全弦,共同守护这片绿水青山。
一审 | 黎 兰
二审 | 邓 迪
三审 | 郑 萍
签发 | 彭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