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人民检察院领导简介
组织机构
工作职能
荣誉室
检察长信箱
在线调查
  通知 更多>>
·福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选任听证员的公告
·关于加强"5·1"期间机关安全保卫等项工作的通知
·通知
·案件评查小组人员名单
·关于开展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自查工作的通知
官方微博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代表委员之声
壮丽70年·奋斗新时代
牢记嘱托·感恩奋进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检察院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黔南州人民政府

黔南州人民检察院

福泉市人民政府

福泉市人民法院

福泉市公安局

 
当前位置:首页>>工作动态
巡回法庭支持公诉,现场普法防患未“燃”
时间:2025-07-04  作者:黎兰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5年7月4日,由福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涉嫌失火罪一案,福泉市法院以“巡回法庭”的形式在福泉市道坪镇五新社区广场公开开庭审理。


福泉市检察院指控:2025年3 月27日10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在土里焚烧杂草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市林业局调查,本次森林火灾过火面积338.4亩(22.56公顷)。庭审中,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失火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悔罪,并表示自己不该存在侥幸心理。综合全案证据,福泉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责令其在失火原地进行补植复绿。


庭审后,检察官围绕本起失火案开展现场普法,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详解失火罪及生态责任法律,旁听群众深受触动,纷纷表示这场家门口的法治宣传接地气,听得懂,提升了防火意识。



检察官提醒:失火罪是因为过失引发火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行为,犯失火罪的,可能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森林是地球的绿色屏障,维系着生态平衡和人类福祉。山火无情,一点星火即可吞噬万顷林海,防患于未“燃”,远胜于灾后补救,我们当常怀敬畏之心,时刻紧绷防火安全弦,共同守护这片绿水青山。

编辑 | 夏 兰

一审 | 黎 兰

二审 | 邓 迪

三审 | 郑 萍

签发 | 彭建华



 
 

黔南州福泉市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地址: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洒金北路 | 邮编:550599 |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技术支持:正义网   访问量Web Track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