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4年了,孩子父亲每月应给女儿的1000元抚养费,只拿了6000元,希望检察机关为我们提供法律帮助。”近日,一位离婚女士向福泉市检察机关发出求助信息。
得知此情况后,福泉市检察院第一时间认真调取、收集该案的相关证据,对案件当事家庭的经济、生活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这位女士提供的求助信息属实,另一方未履行应尽的责任,符合民事支持起诉条件,遂依法作出支持起诉决定。
经承办检察官出庭支持起诉,福泉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被告大熊(父亲化名)支付孩子抚养费43000元,且自2022年4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时止。庭审结束后,该女士和女儿激动地拉着检察官的手说,“谢谢!谢谢检察官!”
该案件是福泉市检察院创建“花蕾护航·和你一起”未成年人检察特色品牌的一个缩影。近年来,福泉市检察院立足履职办案监督职能,聚焦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以品牌创建为依托,加大监督力度,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文/李冶秋 郑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