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福泉市检察院控申科,未成年人检察科、公诉科相互协作,对一未成年人学生发放司法救助金。
该院在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中,被害人在事故中身亡,留下未成年人张某某,张某某年幼时母亲已病逝,张某某与父亲相依为命,岂料命途多舛,这次事故父亲去世,女儿的天塌下来了,这给不满十四岁的张某某以沉痛的打击,该院办案检察官与控申、未检部门在开展案件回访中,为了鼓励女孩坚强学习、生活,帮助其解决一些困难,控申干警主动帮助张某某及其监护人申报司法救助,通过依程序审批,该院决定对该未成年人张某某进行2000元司法救助。
在办理未成年人司法救助过程中,控申干警始终坚持物质救助与精神抚慰并重,通过多次会同未检部门、案件承办人与申请人交流谈心,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建立生活自信,并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帮助其加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目前,张某某在校表现良好,学习生活正常。
近年来,福泉市检察院高度重视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严格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充分认识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及时救助、全面保护的工作理念,增强内部协作效能,控申、未检及公诉部门近年来关注未成年人案件中的未成年人扩大到被害人家属中的未成年人,形成各部门之间衔接有序,紧密配合的工作格局。2016年以来,该院共对6名未成年申请人进行司法救助,共计救助金额为1.2万元。
(文字/肖英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