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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值不易,钱包叹气,网络时代的未成年人该何去何从?
时间:2022-04-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泉市检察院“花蕾护航·和你一起”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系列

(第二期)

 


福泉检察·和你一起,大家好,欢迎来到福检微课堂频道。

我相信很多人都看到过这样的案例,一个孩子在观看直播或者打游戏的时候,通过家长绑定的银行卡进行充值,购买礼物打赏给主播或者购买游戏装备,导致家长损失巨额财产。听到这里可能大家的第一个反应就是,这笔巨额财产能否得到退还。针对这个案例,我国的《民法典》已经给出了答案。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未满8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网络充值行为无效,监护人有权要求返还。8周岁以上的,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还没有经济收入,想要用父母的钱充值,必须父母同意,这就是受限制的民事行为。已满18周岁是成年人,依法享有法律规定的一切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充值的行为有效。除此之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已满十六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这类未成年人的充值行为也是有效的。

在讨论完法律层面的问题之后,无论是家长、老师还是同学,还应当思考的一个问题,就是为什么网络会有这么大的吸引力,未成年人巨额充值的背后,究竟在寻求什么?

在这里又不得不提到另一个案例,有一个小女孩,叫做小雅,向四名男主播打赏了65万元,而她打赏的理由也很简单,就是觉得这些主播都很温柔,很善解人意,如果打赏得比较多,就可以和他们直接对话交流。因为小雅的母亲在物质上虽然都能满足小雅,但是每当小雅需要寻求安慰的时候,她的母亲都在用一个成年人的方式,直接的告诉她应该怎么做,而不是去理解她的情绪,去倾听她的诉说。久而久之,小雅感觉非常孤单和寂寞,只能通过观看直播来填补自己内心的孤独感,通过打赏主播来换取和他们对话的机会。

尽管许多孩子已经具备一定的适应能力和独立思考能力,但是他们的内心仍然渴望安全感和关爱,他们会想要把自己真实的情绪展现在最信任的人面前,如果父母或者老师对他们的情绪有所忽视,可能就会让他们不愿意再敞开心扉,转而走向网络中去寻求理解和认同感,去沉迷于直播中主播对他们的情绪理解,沉迷于游戏世界中的逃避现实。

因此作为父母和老师,当发现孩子开始沉迷于网络时,应当先了解孩子为什么会沉迷?他沉迷的是网络中的什么?然后试着去理解孩子,去和孩子沟通交流,倾听他的兴趣爱好,与他建立一个相互信任的关系,而不是从一开始对网络就持全盘否定的态度,毕竟在网络时代,我们无法禁止,也不可能禁止孩子去使用网络。我们需要做的,是教他们该怎么正确的面对网络,只有当我们可以真正理解孩子的时候,才能够更好的去引导孩子。

而作为一名未成年人,我们又该如何面对网络呢?我想有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经历,当我们把时间都花在打游戏或者看直播之后,第二天会有一种莫名其妙的疲惫感,感觉自己好像做了很多事,但好像又什么都没有做,这是因为,这种即时满足欲望的快乐是稍纵即逝的,在我们拿起手机放不下来的时候虽然很开心,但是我们收获的,仅仅只是那短暂几个小时的快乐。那如何去达到长久的快乐呢?那就只能延迟满足我们的欲望,比如我们可以利用网络去学习一项技能,或者阅读一本书籍,虽然过程会有些痛苦,但是当我们完成后,就会有一种莫大的成就感,这种成就感所带来的快乐不仅会持续很久,还能对我们自身有许多帮助。同时,我们也要学会去了解自己的情绪,不要畏惧,也不要担心,要学会去向父母、老师和朋友表达自己的感受,而不是将情感全盘寄托在虚拟的网络上。

最后,我想和大家说的是,可能网络很有趣,但是也许和家人出去散散步会更美好。

这里是福检微课堂,感谢大家的收听,我们下期再见。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文/刘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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