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魏某某、杨某某等八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盗窃罪一案公开宣判,该案涉案金额达900余万元。
2021年6月13日,男子魏某某到福泉市公安局牛场派出所报警,称在其居住的福泉市牛场镇的一出租屋物品被盗,被盗物品包含多部手机及电脑,希望警方能够帮其找回被盗物品。民警根据其提供的可疑对象进行调查,由此揭开了“跑分”团伙“黑吃黑”的闹剧。
经查,2021年4月中旬,魏某某从湖北到贵州后联系被告人秦某某,让秦某某找人提供银行卡为信息网络犯罪资金提供转账,后秦某某陆续找到被告人涂某某、杨某某等七人,魏某某将上述人员安排在其租住的房屋食宿,让七人使用本人银行卡及手机,下载境外软件加入相关的聊天群,根据群里的指令,通过手机银行APP进行转账,为信息网络犯罪资金提供资金结算。魏某某向七人支付用卡费及操作转账费用。自2021年4月中旬至2021年6月12日,他们累计转账900余万元,转账资金关联电信诈骗案件十余起,涉案资金44万余元。
期间,杨某某等人见银行卡内动辄几万、几十万的资金进出流水,与自己获得的报酬悬殊巨大,产生了“黑吃黑”的念头,经与协助魏某某看守他们的秦某某商量,6月12日,由秦某某以吃饭为由将魏某某约出,杨某某等人在数笔资金进账后,趁机收拾离开。待魏某某返回住处,杨某某等人早已不见踪影。魏某某不甘心钱就这样被杨某某等“黑”走,便到派出所报案。
案件侦查结束后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但被告人魏某某对其犯罪事实拒不供认,声称自己是到福泉做生意。检察机关经认真审查案件证据,依法以被告人魏某某、秦某某、杨某某等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盗窃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开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针对魏某某提出的辩解,根据举证质证的情况发表公诉意见予以释明。经过审理,福泉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魏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以秦某某、杨某某等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四年十个月不等。
检察官提示:
“跑分”的实质是通过银行卡或其他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网络账户,为网络赌博、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非法资金转移渠道,违法犯罪嫌疑人会专门搭建平台,通过“跑分”将赃款分流洗白,并将这些违法犯罪资金流向境外,增加司法机关追查资金流向的难度。
目前,全国正在依法严厉打击涉“两卡”违法犯罪活动,凡是出售、出租、出借银行卡或者其他具有支付结算功能账户给犯罪分子使用,都有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还存在帮助转移犯罪所得的行为,还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银行卡涉案金额及犯罪情节,最高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跑分”过程中,窃取“跑分”资金,可能构成盗窃罪,根据涉案金额及犯罪情节,也将会被处以刑罚。
“跑分”看似无本万利,但代价巨大,不要轻易被所谓“高额回报”诱惑,充当“跑分”人员,可能会让你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凶,结果必定是自毁前程。(文/江娜、覃婷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