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买车的人也是越来越多,而“老年代步车”凭借价格便宜、操作简单且方便出行,因此备受老年人青睐。但由于老年群体缺乏正规的驾驶培训以及对基本交通法规的不熟悉,导致交通事故频频发生。
近日,福泉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老年代步车”交通肇事案。2022年4月中旬晚高峰期间,年过七旬的龙某某驾驶自己的“老年代步车”载其妻子、妻妹与姨姥参加酒席。在返回途中,因龙某某酒后操作不当,导致车辆驶出道路发生侧翻,造成龙某某姨姥当场死亡,妻子、妻妹受伤的严重交通事故。经鉴定,龙某某驾驶的“老年代步车”属于机动车范畴,其血液酒精含量为67.72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时,龙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机动车,因此负事故全部责任,福泉市人民检察院以龙某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龙某某被福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向其妻妹等亲属赔偿15万余元。
在此,福泉市人民检察院提醒广大市民朋友:法律对所有人一视同仁,没有谁可以逾越法律的底线,漠视法律者,必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位年过七旬的肇事司机也同样如此!与此同时,也希望所有开车上路的司机朋友小心驾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平安出行,安全回家。(文/夏雨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