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泉市检察院受理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件,经审查系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因喜爱兰花故在仙桥村永兴组山坡上面采挖兰花3株并种植于自家庭院内观赏,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杨某某采挖的兰花为兰科兰属的建兰亚属植物,是二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CITES附录Ⅱ保护植物。
鉴于杨某某采挖的野生兰花数量少,未对兰花造成损毁,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检察官提醒:“我爱幽兰异众芳,不将颜色媚春阳;西风寒露深林下,任是无人也自香。”野生兰花在贵州农村随处可见,但爱兰人士们注意了,兰花虽香,可不能随意挖采、出售,珍贵的野生植物在维护生态平衡和环境保护中有着重要的作用,我们要积极参与到保护野生植物资源的行动中来,共同建设资源丰富、环境优美的生态家园,切不能为了一己私欲,触犯了国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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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宝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宝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规定,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2021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正式发布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新增野生植物268种和32类,除兔儿兰外所有野生兰花均被列入该名录。常见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铁皮石斛、天麻、野生红豆杉、金毛狗、水仙花鸢尾、郁金香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