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做‘跑分’的时候,人家说这个来钱快,在家躺着就能赚钱,而且不容易被捉,我手头紧,所以就抱着侥幸心理和他们‘跑分’,没想到被判了这么久。”其中一男子在审判时说道。
五男子为赚“快钱”,自行组建“跑分”团伙,使用数张银行卡为他人转移不明资金95万余元。近期,福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福泉市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五男子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至三年九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2022年期间刘某某、冯某某、李某某、冯某甲、蔡某某五人在福泉市、都匀市使用银行卡为他人转移不明资金(即“跑分”)。被告人刘某某收取并转移资金为96万余元,其中包括20名被害人被诈骗的钱款共计42万余元;被告人冯某某、李某某收取并转移不明资金为95万余元,其中包括27名被害人被诈骗的钱款共计58万余元;被告人冯某甲收取并转移资金为69万余元,其中包括19名被害人被诈骗的钱款共计38万余元;被告人蔡某某在明知刘某某、冯某某等人实施“跑分”活动后,依旧介绍多人提供银行卡用于转移不明资金共计50万余元,其中包括18名被害人被诈骗的钱款共计33万余元。
福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五男子明知不明资金是犯罪所得还予以收取并转移,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五男子提出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年至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经福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采纳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依法作出判决。
检察官提醒:“跑分”赚钱一时爽,触刑坐牢悔终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