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刑事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逮捕普通刑事犯罪217件374 人,同比分别上升73.60%、上升112.50%;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110件159人,同比分别上升83.33%、上升109.21%,不批捕和决定不捕207人,同比上升109.09%。
2.共受理审查起诉160件239人,同比分别上升41.59%、上升64.83%;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105件164人,同比分别上升19.32%、上升28.12%,共决定不起诉45件64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上升7.14%、上升20.75%。
二、重大刑事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逮捕重大刑事犯罪26件35人,同比分别上升23.81%、上升75.00%;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8件11人,同比分别持平、上升37.50%,不批捕和决定不捕18人,同比上升50.00%。
2.共受理审查起诉174件180人,同比分别上升100.00%、上升78.22%;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106件112人,同比分别上升107.84%、上升124.00%,共决定不起诉62件63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上升63.16%、上升23.53%。
三、职务犯罪检察
1. 共受理审查逮捕职务犯罪1件1人。经审查,决定逮捕1件1人;不批准和决定逮捕0件0人。
2.共受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3件3人,同比分别下降57.14%、下降57.14%。决定起诉4人(含去年积存1人),同比下降63.64%;决定不起诉0人,同比下降100.00%。
四、经济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逮捕经济犯罪21件32人,同比分别上升162.50%、上升45.45%;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6件10人,同比分别下降14.29%、下降16.67%,不批捕和决定不捕29人,同比上升107.14%。
2.共受理审查起诉10件30人,同比分别下降33.33%、持平;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8件14人,同比分别下降50.00%、下降72.55%,共决定不起诉2件4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上升100.00%、下降73.33%。
五、刑事执行检察
1.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1件1人。
2.“减假暂”监督。针对发现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共提出纠正0人。
3.监外执行监督。针对社区矫正和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在交付执行、监管矫治、变更、终止执行活动中的履行职责不当情形,共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2人,同比上升4.76%。
六、民事检察
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审查后向法院提出抗诉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不支持监督申请2件,同比下降50.00%。
七、行政检察
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审查后向法院提出抗诉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0件,不支持监督申请0件。
八、公益诉讼检察
1.诉前程序办理情况。诉前程序68件,同比上升325.00%。
2.起诉情况。提起公益诉讼4 件,同比下降20.00%。其中,民事公益诉讼1件,行政公益诉讼0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
九、未成年人检察
1.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不批捕和决定不捕12件15人,决定不起诉4件6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
2.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情况。共批准逮捕25件32人,决定起诉15件21人。
十、控告、申诉检察
1.信访情况。受理群众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来信来访26件,同比上升8.33%。
2.刑事申诉情况。立案复查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刑事申诉案件0件。立案复查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0件。
3.受理国家司法救助16件,拟救助22人,同比分别上升77.78%、上升10.00%。
注:
本文内容中的普通刑事犯罪,是指公安机关移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五、六、七、十章所涉罪名(除去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和毒品类犯罪)。
本文内容中的重大刑事犯罪,是指公安机关移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二章所涉罪名、第六章第七节所涉罪名以及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
本文内容中的职务犯罪数据,是指《刑法》第八章、第九章犯罪数据。
本文内容中的经济犯罪,是指公安机关移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所涉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