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录
1.目录;
2.部门概括;
3.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4.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5.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二、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
(1)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报告工作,接受黔南州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2)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工作目标,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3)依法对发生在本市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公职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依法进行侦查。
(4)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对市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行监督;对市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行监督;掌握社会治安动态情况,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5)依法开展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6)依法对市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提请或建议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7)依法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改造场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刑事申诉刑事赔偿案件。
(9)负责市检察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管理监察队伍。
(10)协助市委和黔南州人民检察院,对市检察院领导班子的管理和考核,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1)协同市编委管理市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12)负责其他应当由市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我单位由福泉市人民检察院(本级)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机关检务服务中心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组成。
3.部门人员构成:
2021年初我院人员编制数51人(其中行政编制数39人,事业编制数12人),在职实有人数42人(其中行政编制数34人,事业编制数8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9人。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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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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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有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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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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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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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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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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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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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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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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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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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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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审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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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8
|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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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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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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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34
|
8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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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及预算安排说明
2021年初部门预算公开共含10张报表(公开范围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涉密单位除外),各部门在公开时如无相关预算收入支出,须公开空表并说明无相关预算收支。具体参考以下格式: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八)单位运转经费明细表
(九)部门预算批复总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详见公开附件。
四、部门预算安排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我部门预算收入8735930.76元,支出8735930.76元,收支平衡;2020年度部门预算收入9357531.63元,支出9357531.63 元,比上年减少621600.87元,同比减少6.64%。其原因是: 1、司改后,我院上划州级财政管理,公用经费标准按照在职在编人员人均4万元予以保障;2、2020年我单位有在职人员1人在职转退休,2人调出单位;离休人员1人死亡使得2021年部门预算经费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都有所减少。
2021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表
公开单位: 福泉市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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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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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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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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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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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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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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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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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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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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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
|
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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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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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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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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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3.60
|
-62.15
|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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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5.75
|
873.60
|
-62.15
|
-1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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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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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6.22
|
661.92
|
-44.30
|
-6.27%
|
706.22
|
661.92
|
-44.30
|
-6.27%
|
2020年在职人员1人在职转退休,2人调出单位,离休人员1人死亡人员经费预算减少
|
公用经费
|
229.53
|
211.68
|
-17.85
|
-7.78%
|
229.53
|
211.68
|
-17.85
|
-7.78%
|
2020年在职人员1人在职转退休,2人调出单位,离休人员1人死亡公用经费预算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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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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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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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部门预算收入为8735930.76元,2020年度部门预算收入为9357531.63元,比上年减少621600.87元,同比减少6.64%,其原因是: 1、司改后,我院上划州级财政管理,公用经费标准按照在职在编人员人均4万元予以保障;2、2020年我单位有在职人员1人在职转退休,2人调出单位;离休人员1人死亡使得2021年部门预算经费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都有所减少。
注:我单位无非财政拨款收入。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部门预算支出为8735930.76元,2020年度部门预算支出为9357531.63元,比上年减少621600.87元,同比减少6.64%,其原因是: 1、司改后,我院上划州级财政管理,公用经费标准按照在职在编人员人均4万元予以保障;2、2020年我单位有在职人员1人在职转退休,2人调出单位;离休人员1人死亡使得2021年部门预算经费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都有所减少。
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305234.40元,占总支出83.62%;社会保障预就业支出485426.52元,占总支出5.56%;卫生健康支出401633.24元,占总支出4.60%;住房保障支出支出543636.60元,占总支出6.22%。
按经济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6030181.08元,占总支出69.03%;商品服务支出2116762.52元,占总支出24.2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88987.16元,占总支出6.74%。
按政府收支分类: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890519.16元,占总支出的67.43%;机关商品服务支出2116762.52元,占总支出的24.23%;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139661.92元,占总支出1.6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88987.16元,占总支出6.74%。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1年度我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735930.76元,支出8735930.7元,收支平衡;2020年度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357531.63元,支出9357531.63元,比上年减少621600.87元,同比减少6.64%。其原因是: 1、司改后,我院上划州级财政管理,公用经费标准按照在职在编人员人均4万元予以保障;2、2020年我单位有在职人员1人在职转退休,2人调出单位;离休人员1人死亡使得2021年部门预算经费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都有所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735930.76元,其中:2040401行政运行5625234.40元;2040499其他检察院支出1680000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72791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29525.64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62545.76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04561.84元;208270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9455.76元;2082701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3179.76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000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543636.60元。
2020年度我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357531.63元,比上年减少1678408.37元,同比减少15.21%,其原因是: 1、司改后,我院上划州级财政管理,公用经费标准按照在职在编人员人均4万元予以保障。2、2019年部门预算包含我院转隶到市纪委监委10人且每人4万元的公用经费及人员经费保障等,2020年部门预算未将此部分再纳入预算范围。其中:2040401行政运行6,012,935.47元,比上年减少973,999.53 元,同比减少13.94%;2040499其他检察院支出1,840,000.00元,比上年减少440,000.00元,同比减少19.30%;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92718.80元,比上年减少206365.20元,同比减少29.52%;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26,241.24元,比上年减少4,550.76元,同比减少14.78%;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73,927.04元,比上年减少5006.96元,同比减少2.80%; 208270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9854.76元,比上年减少7,622.24元,同比减少43.61%;2082701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2826.12元,比上年减少766.88元,同比减少21.32%;2082703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0元,比上年减少17477元,同比减少0%; 2210201住房公积金591785.64元,比上年减少80,751.36元,同比减少12%;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97242.56元,比上年增加48,131.56元,同比增加32.28%;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000.00元,比上年增加10000元,同比增加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预算基本支出8735930.76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6619168.24元,公用经费支出2116762.52元。2020年度部门预算基本支出9357531.63元,比上年减少621600.87元,同比减少6.64%,其原因是: 1、司改后,我院上划州级财政管理,公用经费标准按照在职在编人员人均4万元予以保障;2、2020年我单位有在职人员1人在职转退休,2人调出单位;离休人员1人死亡使得2021年部门预算经费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都有所减少。其中:人员经费支出6619168.24元,比上年减少443009.19元,同比减少6.27%;公用经费支出2116762.52元,比上年减少178591.68元,同比减少7.78%。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表
单位:万元
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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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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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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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
|
增长(%)
|
2021年占总收入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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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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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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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5.75
|
873.60
|
-62.15
|
-6.64%
|
4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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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收入
|
935.75
|
873.60
|
-62.15
|
-6.64%
|
4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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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在职人员1人在职转退休,2人调出单位;离休人员1人死亡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预算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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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财政拨款
收入
|
0
|
0
|
0
|
0
|
0
|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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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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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单位:福泉市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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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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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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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预算数
|
增加
|
增长(%)
|
增减变动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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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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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27.50
|
-0.5
|
-2.17%
|
|
因公出国(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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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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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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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5
|
0
|
0
|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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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3
|
22.50
|
-0.5
|
-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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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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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我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共9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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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单位:福泉市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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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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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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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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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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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2021年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按功能科目分类:204公共安全支出7305234.40元,占总支出83.62%;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5426.52元,占总支出5.56%;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1633.24元,占总支出4.60%;221住房保障支出543636.60元,占总支出6.22%。
按经济科目分类:301工资福利支出6030181.08元,占总支出69.03%;302商品和服务支出2116762.52元,占总支出24.23%;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88987.16元,占总支出6.74%。
按政府收支分类: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890519.16元,占总支67.43%;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2116762.52元,占总支出24.23%;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139661.92元,占总支出1.6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88987.16元,占总支出6.74%。
2.政府采购情况
我院根据审判工作需要进行政府采购,按照相关采购文件要求报财政及相关部门进行政府采购。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0年末我院固定资产总量为467.80万元。其中:通用设备396.86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84.83%(汽车160.37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34.28%;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专用设备40.35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8.62%(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00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0.00%);文物陈列品0.00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0.00%;图书档案0.00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 0.00%;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30.69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6.55%。
4.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1)资金总额:873.60万元
(2)部门(单位)绩效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完成年度部门职责。 目标1.保障我院检察院业务工作正常开展,做好控告申诉、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刑事案件等的监督审判工作;
目标2.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检察工作,做好纪委监察委移交提起公诉案件的审判监督工作;
目标3.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黑恶势力犯罪,重点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和多发性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绩效指标:
①数量指标:1、支持县市政法部门数量1件;
2、支持办理审查起诉案件数量≥300件;
3、支持审查批捕案件数量≥200件;
4、支持公益诉讼案件数量≥70件;
5、完成州委州政府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以实际完成为准。
②质量指标:按时保质完成所有工作,2021年度工作重点完成“良好”。
③时效指标: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完成。
④成本指标:1、工资福利支出:603.02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211.68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8.90万元。
⑤经济效益:支持地方政法部门的办案装备经费保障水平—稳步提升。
⑥社会效益:推动法治社会建设、引导地方公检法司部门经费保障水平—稳步提升。
⑦生态效益:组织开展破坏环境犯罪监督行动、通过发出检察建议书等形式监督执法部门依法履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⑧可持续影响:维护社会平安稳定,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长期影响。
⑨服务对象满意度:社会公众满意度≥95%。
5.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我院无项目支出预算安排的情况。
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21年我院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7.专有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