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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2-07-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录

一、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报告工作,接受黔南州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2.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工作目标,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3.依法对发生在本市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公职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依法进行侦查。

4.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对市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行监督;对市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行监督;掌握社会治安动态情况,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5.依法开展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6.依法对市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提请或建议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7.依法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改造场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刑事申诉刑事赔偿案件。

9.负责市检察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管理监察队伍。

10.协助市委和黔南州人民检察院,对市检察院领导班子的管理和考核,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检查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1.协同市编委管理市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12.负责其他应到由市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部门)内设5个科室: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含法警大队)。下属0个单位。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我单位由福泉市人民检察院(本级)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机关检务服务中心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组成。

二、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支决算总计1,844.90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202.80万元,降低9.9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一是2021年我院人员总数与上年相比总人数无变化(人员变化情况:本年新进公务员4人;行政人员调出3人,调入1人;行政在职转退休1人;事业在职辞职1人;退休人员死亡1人)但实际开支过程中人员经费减少;二是2021年第三四季度目标考核奖州财政一直未上相应指标,三四季度目标奖未发放到位;三2021年初根据黔南财预[2021]5号文件上缴历年结转结余资金164.78万元到黔南州财政局。

                                                                                                                                                                                                             
(二)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233.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30.33万元,占99.77%;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缴款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2.88万元,占0.23%。

(三)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279.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276.44万元。基本支出1,051.56万元,占82.20%;项目支出224.88万元,占17.58%;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其他支出2.88万元,占0.22%。

(四)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1,786.71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173.20万元,降低8.84%。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一是2020年追加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费40.12万元;二是2021年第三、四季度目标奖未兑现。

(五)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6.4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7%。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7.69万元,增长3.04%。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我院2020年的财政应返还额度在2021年内开支。

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204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1085.47万元,占 85.04%;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88.86万元,占6.96%;210卫生健康支出科目(类)43.31万元,占3.39%;221住房保障支出科目(类)58.80万元,占4.61%。

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1230.33万元,支出决算为1276.4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3.7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2020年的财政应返还额度在2021年内开支。

 

(六)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51.5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85.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165.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51.17万元,比上年增加39.37万元,增长333.48%,增加原因是:单位2021年购置一辆执勤执法办案用车,2021年预算时未追加公务用车购置费导致“三公”经费超出预算。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0.00%,比上年减少0.00万元,降低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51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98.71%,比上年增加39.23万元,增长347.52%,增加原因是:2021年办案等业务增多,现有执法执勤车辆因长时间跑基层车辆维修维护频繁,导致办案业务车辆运行维护费与上年相比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0.66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1.29%,比上年增加0.14万元,增长27.41%,增加原因是:正常范围内公务接待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人民检察院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0.5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25.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2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新购执法执勤车辆一台及其他执法执勤车辆维修费、保险费用等。2021年,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3)公务接待费0.66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66万元,主要是:接待上级领导或异地同级办案督察,指导工作。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6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5.66万元,比2020年增加46.01万元,增长38.46%,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正常范围内开支。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9.00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用途是:车辆实际用途);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我单位开展了2021年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根据年初批复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设定的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含州委州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结合2021年本单位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对本单位整体情况做了自评。同时,根据《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设定的绩效目标,结合项目实施情况,对州本级及上级项目资金从预算执行情况、资金和项目管理情况,以及项目实现的产出情况和产生的效益等方面做自评。其中2021年可公开项目共计4个,涉及资金251.97万元(其中,州本级资金20.48万元,上级资金231.49万元),我单位从预算执行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资金和项目管理情况,以及项目实现的产出情况和产生的效益等方面做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将你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和所有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作为附表上传)。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八)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产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等费用。

(十六)检察:反映检察事务的支出。

(十七)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九)其他检察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二十)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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