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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3-07-19  作者:  新闻来源:福泉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人民检察院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事项情况说明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人民检察院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报告工作,接受黔南州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二)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工作目标,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依法对发生在本市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公职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依法进行侦查。

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对市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行监督;对市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行监督;掌握社会治安动态情况,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依法开展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依法对市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提请或建议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依法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改造场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刑事申诉刑事赔偿案件。

负责市检察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管理监察队伍。

协助市委和黔南州人民检察院,对市检察院领导班子的管理和考核,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检查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一协同市编委管理市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十二负责其他应到由市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部门)内5个科室: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含法警大队),下属0个单位。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我单位由福泉市人民检察院(本级)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机关检务服务中心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组成。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决算总计1,710.21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减少134.69万元,降低7.30%。主要原因是:一是2022年我院人员总数与上年相比总人数增加1人(人员变化情况:本年新进公务员4人;行政在职转退休2人;事业在职转退休1人)但实际开支过程中公用经费有所减少;二是2022度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目标考核奖划归各市财政局保障且人均标准与以前年度相比有所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1,144.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38.10万元,占90.6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缴款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106.53万元,占9.3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1,522.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2.38万元,占68.47%;项目支出479.95万元,占31.5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1,548.37万元。与2021年相比,减少238.34万元,降低13.34%。主要原因是:一是2021年州财政局已兑现一、二季度目标考核奖;二是2022年度目标考核奖划归各市财政局保障,州级财政局不再承担该项奖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31.7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05%。与2021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55.34万元,增长12.17%。主要原因是:一是因在职人员转退休后追加退休一次性补助、职业年金纪实部分经费;二是追加在职人员职务职级晋升、晋级晋档等补发工资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204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1278.25万元,占 89.28%;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68.13万元,占4.76%;210卫生健康支出科目(类)31.54万元,占2.20%;221住房保障支出科目(类)53.86万元,占3.7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1038.10万元,支出决算为1431.7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37.9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在实际支付过程中使用以前年度结转的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当年预算为663.89万元,支出决算为663.8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 其他检察支出(项)。当年预算为221.12万元,支出决算为614.3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27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在2022年使用。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科目(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科目(项)。当年预算为46.59万元,支出决算为46.5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当年预算为19.77万元,支出决算为19.7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当年预算为0.29万元,支出决算为0.40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3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结转失业保险经费2022年使用。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当年预算为1.16万元,支出决算为1.3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1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结转工伤保险经费2022年使用。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当年预算为16.27万元,支出决算为16.2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当年预算为2.65万元,支出决算为2.7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结转事业医疗保险经费2022年使用。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当年预算为12.52万元,支出决算为12.5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当年预算为53.83万元,支出决算为53.8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结转住房公积金经费2022年使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51.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70.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617.46万元、五险一金单位承担部分等153.53万元; 公用经费180.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37.36万元、水电费15.05万元、差旅费28.43万元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6.28万元,支出决算为56.2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要坚持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按计划正常开展三公经费支出工作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56.28万元,比上年增加5.11万元,增长9.98%,增加原因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0.00%,比上年减少0.00万元,降低0.00%本年度无公务出国(境)活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4.03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96.00%,比上年增加3.52万元,增长6.96%,增加原因是:现有执法执勤车辆因长时间跑基层车辆维修维护频繁,导致办案业务车辆运行维护费与上年相比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2.25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4.00%,比上年增加1.59万元,增长240.91%,增加原因是:2022年与2021年相比疫情有所好转,为强化我院办案薄弱环节,提高办案效率与办案质量,邀请上级院领导到我院开展指导工作。因此接待费较上年相比有所增加因此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人民检察院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54.03万元,支出决算54.0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17.89万元,购置1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1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新购公务车辆一台及其他执法执勤车辆维修费、保险费用等2022年,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人民检察院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2.25万元,支出决算2.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2.25万元,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25万元,主要是接待上级领导或异地同级办案督察,指导工作。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250人次。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0.00万元,降低0.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0.00万元,降低0.00%。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0.84万元,比2021年度增加15.18万元,增长9.16%,主要原因是:2022年与2021年人员较上年相比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我单位开展了2022年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根据年初批复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设定的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含州委州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结合2022年本单位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对本单位整体情况做了自评。同时,根据《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设定的绩效目标,结合项目实施情况,对州本级及上级项目资金从预算执行情况、资金和项目管理情况,以及项目实现的产出情况和产生的效益等方面做自评。其中2022年度可公开项目共有0个,因项目资金属于涉密资金,因此不予公开。

(二)预算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三)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2022年度我单位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故无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反映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现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包括实现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第五部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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