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人民检察院领导简介
组织机构
工作职能
荣誉室
检察长信箱
在线调查
  通知 更多>>
·福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选任听证员的公告
·关于加强"5·1"期间机关安全保卫等项工作的通知
·通知
·案件评查小组人员名单
·关于开展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自查工作的通知
官方微博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代表委员之声
壮丽70年·奋斗新时代
牢记嘱托·感恩奋进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检察院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黔南州人民政府

黔南州人民检察院

福泉市人民政府

福泉市人民法院

福泉市公安局

 
当前位置:首页>>生态保护检察
福泉市人民检察院对一生猪养殖企业家作出不起诉决定
时间:2020-11-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4月17日,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检察院对民营企业家黄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8年3月,贵州福泉黄鑫养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某非法占用林地27.3亩修建养殖场及附属设施。案发后,其主动自首并认罪认罚,同时花费54627元对所毁坏林地进行补植复绿、又向省林业厅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378932元申请补办林地使用手续,其认罪悔罪态度好。为依法支持民营企业家发展生猪养殖,防止“办理一个刑事案件搞垮一家企业”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涉民营企业案件执法司法标准的“十一条问答”》的相关要求,福泉市检察机关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

据悉,贵州福泉黄鑫养殖有限公司养殖基地一期已投资2400万余元,现存栏肥猪4501头,项目全部建成后将年出栏生猪7万头。在非洲猪瘟肆虐下,检察机关依法对其法定代表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有效支持了民营企业家发展生猪养殖,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王国任)

 
 

黔南州福泉市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地址: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洒金北路 | 邮编:550599 |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技术支持:正义网   访问量Web Track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