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人民检察院领导简介
组织机构
工作职能
荣誉室
检察长信箱
在线调查
  通知 更多>>
·福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选任听证员的公告
·关于加强"5·1"期间机关安全保卫等项工作的通知
·通知
·案件评查小组人员名单
·关于开展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自查工作的通知
官方微博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代表委员之声
壮丽70年·奋斗新时代
牢记嘱托·感恩奋进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检察院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黔南州人民政府

黔南州人民检察院

福泉市人民政府

福泉市人民法院

福泉市公安局

 
当前位置:首页>>图片新闻
新闻发布会 | 贵州省检察院发布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时间:2022-04-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世界知识产权日

4月25日,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之际,贵州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9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工作开展情况,发布3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姚某某等19人假冒注册商标、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案情简介】
2019年底,被告人姚某某与刘某某商议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牟利。2020年4月,姚某某出资3万元,刘某某负责原材料购买和生产管理,2人在湖北省生产假冒某知名品牌白酒约100件,因质量问题未能销售。2020年5月,2人将制假窝点搬至贵州省遵义市绥阳县,组织被告人董某某等7人继续生产假冒两个知名品牌白酒。姚某某负责通过网络出售给被告人孙某某等4人进行分销,并联系物流公司李某某等2人负责运输销售。2020年12月,姚某某等人经商议后将制假窝点搬至重庆,继续组织生产假冒某知名品牌白酒,并通过物流公司的况某某运输销售。期间,被告人陶某负责假冒侵权材料、成品白酒的运输工作,被告人陈某某负责订单销售核实,被告人余某某负责账目统计工作。姚某某、刘某某等人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共3908件,销售金额454万余元。2021年1月,公安机关将上述被告人全部抓获归案,依法查获假冒三个知名品牌白酒7804瓶和基酒2300余斤等赃物,追缴赃款23余万元。

【诉讼过程】
2021年7月18日,遵义市人民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姚某某、刘某某等19人依法提起公诉。2022年1月18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及量刑建议,判处1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五年不等,并处罚金共计760万元。

【典型意义】
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侵犯知识产权、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还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健康权等合法权益。本案被告人将几十元一斤的散装白酒灌装到仿冒知名白酒的瓶子中,然后通过网络销售或分销方式,以每件两千至三千余元不等价格销售给福建、江苏、重庆等多地的消费者,形成集生产、销售、运输、分销为一体的制销产业链,严重侵犯了被侵权白酒企业的知识产权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应予以严厉打击。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在案件侦查阶段即成立办案组提前介入侦查,与公安机关、人民银行多次沟通会商,提出引导侦查意见。通过从犯罪嫌疑人银行账户、亲属账户、使用的他人银行账户、冠字查询等方面入手,查清了姚某某等人制售假冒侵权白酒的资金走向,追回赃款23万余元。在准确认定犯罪事实后,依法对生产、销售、运输、物流、分销及管理环节的全部涉嫌犯罪人员提起公诉,切实维护了被侵权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了市场经济秩序。

案例二:陈某某、陆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


【案情简介】
2018年8月以来,被告人陈某某通过网络购买了气动式液体灌装机和制作洗发水、沐浴露的原材料及空瓶等,在未经商标所有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伙同被告人陆某某非法生产假冒“清扬”、“海飞丝”、“飘柔”、“潘婷”、“沙宣”、“舒肤佳”、“舒蕾”等多个品牌的洗发水、沐浴露,并进行销售,非法经营数额35万余元。此外,被告人陈某某还购进假冒的“舒肤佳”香皂、“黑人”茶倍健龙井绿茶牙膏、“立白”椰油精华增白皂、“云南白药”牙膏、“六神”花露水、“蓝月亮”亮白增艳洗衣液、“二仙”强力野外蚊香、“舒适达”牙膏、“雕牌”透明皂、“超能”柠檬草透明皂、“强生”婴儿热痱粉、小包洗发水等十余个商标商品,低价销售给黔西南州望谟县莫某某、兴义市吴某某等人。同时,被告人陈某某、陆某某还在乡镇集市低价销售上述侵权假冒产品,查明尚未销售商品货值金额7万余元。

【诉讼过程】
望谟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依法将该案移送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望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被告人陈某某、陆某某提起公诉,并将其购买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进行销售但尚未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行为作为加重情节。2021年2月7日,望谟县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陆某某有期徒刑二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典型意义】
侵权假冒的洗发水、沐浴露、牙膏、肥皂等日用品以假乱真、让消费者防不胜防,往往因价格低廉而占领广大乡村市场,质量得不到保障,甚至存在严重安全问题。本案中,陈某某、陆某某为非法牟利,购买工具、材料非法生产销售知名品牌的洗发水、沐浴露,购进假冒的牙膏、香皂、花露水、蚊香等进行销售,不仅危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还严重侵害了相关品牌知识产权,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必须从严查处、从重打击。该案的办理,打击了侵权假冒行为,保护了企业的知识产权,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了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日常生活用品时,应当提高防范意识。

案例三:戴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案情简介】
戴某某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向他人购进某知名品牌假冒汽车配件,并通过其在贵阳市南明区庙冲路租赁的库房对外销售牟利。2020年4月8日,公安人员在该库房将其抓获,并查扣该品牌汽车配件3715个。经该品牌公司鉴定,上述汽车配件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经贵阳市南明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查获的假冒汽车配件总货值为15万余元。

【诉讼过程】
2021年4月27日,贵阳市人民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被告人戴某某提起公诉。2021年7月27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戴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典型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群众生活水平越来越高,汽车已逐步进入百姓家庭,成为人民群众重要的出行工具。巨大的汽车保有量,给汽车配件销售带来了广阔市场。在利润的驱使下,一些违法犯罪分子通过销售假冒汽车配件,非法牟取经济利益,不仅严重侵犯了企业的商标权,还给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风险,甚至可能造成无法估量的后果。检察机关在办理该案过程中,第一时间听取了权利人的意见,结合案件事实准确认定犯罪数额,根据被告人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向法院提出了精准量刑建议,并全部得到采纳。该案的办理,严厉打击了汽车配件销售领域的侵权假冒犯罪行为,树立了行业方向标,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 | 贵州检察
 
 

黔南州福泉市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地址: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洒金北路 | 邮编:550599 |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技术支持:正义网   访问量Web Track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