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药品在网络上销售方便了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但通过网络购买麻醉药品、精神类药品及其他成瘾性商品等问题也逐渐显现,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福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通过现场走访对药店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确认通过网络销售含麻醉药品口服复方制剂的药店均已将相关药品下架。
2024年5月,福泉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发现,辖区内部分药品网络销售商家违规销售含麻醉药品口服复方制剂,该行为违反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可能会导致麻醉药品的滥用,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福泉市人民检察院遂对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要求通过网络销售含麻醉药品口服复方制剂的药店商家在网络销售平台下架相应药品,打击滥用麻醉药品和精神类药品的行为,同时加强网络销售巡查监管,规范药品网络销售行为,确保消费者药品使用的安全性,维护药品的网络销售秩序。
福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通过现场走访对药店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确认通过网络销售含麻醉药品口服复方制剂的药店均已将相关药品下架。
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主管部门立即组织辖区内有网络销售行为的药品经营企业召开药品网络销售规范经营约谈会,要求规范经营行为,同时还组织药品经营企业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各药品销售企业还利用门店滚动LED屏幕、横幅宣传标语等方式扩大宣传,进一步提高消费者对网络销售药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知晓率,努力形成全员参与药品安全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行政机关将上述情况书面回复福泉市人民检察院。
福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通过现场走访对药店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确认通过网络销售含麻醉药品口服复方制剂的药店均已将相关药品下架。
收到回复后,福泉市人民检察院再次通过现场走访的方式,对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工作,确认辖区内通过网络销售含麻醉药品口服复方制剂的药店均已将相关药品下架,并现场对药店商家进行了普法宣传,最终确定行政机关已依法履职。同时,行政主管部门也表示将加强与检察机关互通配合,加大网络销售药品监管力度,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