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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教育局开展“护苗行动”专题法治教育讲座
时间:2025-02-13  作者:程新栋  新闻来源:福泉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及《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扎实推进“护苗行动”工作部署,筑牢校园安全防线。2月11日,福泉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教育局组织开展专题法治教育讲座,聚焦“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和“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全面提升教育工作者法治意识和责任担当。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含校外培训机构)校(园)长、安全负责人及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负责人等200余人参加。

讲座上,福泉市人民检察院未检检察官江娜结合本地典型案例及全国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数据,深入剖析当前形势和案件特点,强调校园安全管理漏洞的潜在风险,通报了最高法核准死刑的教师性侵学生案,警示教育工作者严守师德底线,强化法律敬畏。同时,还列举了本市两起教师履行强制报告制度,司法机关得以及时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凸显制度实效的成功案例。

讲座上,江娜还就“强制报告制度”进行了深度解读,明确校(园)长及教师作为报告主体的法律义务,细化9类必须立即报案的侵害情形(如性侵、虐待、遗弃等),强调“发现即报”“报告免责、不报告追责”等原则。并结合《意见》条款,阐明未履行报告义务的法律后果,要求做好未成年人隐私保护,避免二次伤害。

江娜表示,市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检教合作”,持续推动“防性侵教育”进课堂,充分发挥好福泉市“花蕾护航·女童保护”志愿者讲师团队作用,常态化开展学生自护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定期排查校园安全隐患,强化重点区域监控与巡查,发现侵害线索后,立即报案和报备教育主管部门并配合司法机关为受害学生提供心理疏导、司法救助,协助家庭落实监护责任。

此次讲座通过“数据警示+案例剖析+实操指引”的形式,切实提升教师群体的法治意识和履职能力,进一步压实校园安全主体责任。福泉市人民检察院将以“护苗行动”为契机,持续推动强制报告制度在校园落地生根,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火墙”,为全市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清朗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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